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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.5.31勞動部公告移工聘僱相關事宜
111.5.31勞動部公告移工聘僱相關事宜
2022/06/15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,自111年6月30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,
聘僱許可屆滿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移工,
其累計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將屆滿本法第52條規定年限,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,
雇主得申請延長聘僱許可。